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补凤翔县雍城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索引号: | ZDDBG216550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5〕1169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增补凤翔县雍城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2-18 |
省国税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要求,我厅在2012年7月底编制并向贵局报送了《陕西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陕交函〔2012〕558号)。
宝鸡市于2015年10月27日成立了凤翔县雍城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延宝,电话:15319214635),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公交客运经营业务,市级管理部门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国税发〔2012〕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将其增补编入城市公交企业名录,请贵局予以备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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